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会员管理及服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三条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日常管理及会员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期缴纳会费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在深圳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其他相关行业组织;其他依法成立的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中国报关协会颁发的《关务水平证书(初级)》及以上专业能力证书或相当专业能力的报关从业人员和其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热心报关事业的个人。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广东深圳报关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下简称《入会申请表》),报送协会秘书处(见附件1)。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网站下载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
第七条 批准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单位会员提交海关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会员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协会秘书处收到单位和个人的《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予以初审,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将初审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费
第八条 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按照《广东深圳报关协会会费标准》负责收取。
第九条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实施行业管理,举办各种会议,开展各项业务交流活动,信息刊物出版发行及推动行业发展公益事业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十条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理事单位:3000元/年;
监事及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十一条 会费交纳:
(一)按年度缴纳会费。时间:会费年度结束的前一月或当月。会费年度是指自入会通知书记载入会时间起连续12个月。
(二)会员会费交至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秘书处。
户名: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
银行帐号:44201562600052502022
(三)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缴纳会费的,可书面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当年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制定和调整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以举手的方式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建立会员联络制度并通过协会网站建立会员联络平台。单位会员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系。单位会员联络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企业邮箱、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予以更改。
第十五条 协会建立会员数据库并指定专人进行会籍管理。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退会的,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秘书处书面通知退会者,并报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确认。
第十七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的,由协会秘书处在网站上予以公告。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中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二十条 协会对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培训;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行业交流、行业论坛、品牌展示等活动;
(三)优先提供专业人才信息;
(四)免费提供协会主办的网络通关资讯服务。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服务承诺外,协会对会员(不含团体会员)提供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向海关总署相关部门和有关海关反映会员意见、建议。
(二)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收费培训项目。
第二十二条 除上述服务承诺外,协会对理事单位(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优先参与海关组织的有关政策、立法调研和听证等活动;
(二)优先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形象展示;
(三)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咨询1次。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服务承诺外,协会对常务理事单位(个人)提供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提供通关事务援助服务;
(二)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咨询2次。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服务承诺外,协会对副会长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每年度在协会网站安排专版宣传一次;
(二)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专业咨询4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为协会理事会。
附件: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入会申请表(略)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会员管理及服务办法(试行).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