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按12号文出口非医用口罩的要求有哪些?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请参考以下:

2.请问按12号文出口医用口罩等的要求有哪些?与以前有什么不同?
答:请参考以下:

3.请问按12号公告第二点,是否从4月26日起,出口医用口罩等5类医用物资,只要取得国外标准,海关不再审核国内的医疗相关证件?
答:是的。取得国外标准的凭商务部确认的医用5类产品的企业白名单验放,不需要中国药监局所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单一窗口货物申报首页增加提示信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中要求,自4月26日起出口非医用口罩时,产品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且生产销售单位应填写实际生产口罩企业名称及代码。请问:贸易公司出口口罩,生产销售单位一定要写口罩生产企业吗?
答: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生产销售单位”可填: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打生产或销售单位都没有错,但特殊时期,非医用口罩及医用物资出口报关时,“生产销售单位”栏打生产单位,利于对碰生产单位的资质,有助于顺利通关。

5.贸易公司申报的报关单,如上问所答,生产销售单位打生产单位,这种双抬头报关单,会不会导致贸易公司无法退税?
答:双抬头报关单,指一份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生产单位有两个不同的抬头。双抬头报关单,境内发货人,生产单位原则上都可以退税,实际由谁退税,具体看贸易公司与生产单位的协议、约定。操作上,如果境内发货人(即贸易公司)有境外销售合同,有国内购货的增值税发票,可以退税;生产单位,有委托贸易公司出口的合同,有实际货物生产涉及原材料的增值税票等也可以退税。
6.关于公告中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需提供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的要求,请问如何申报?
答:电子声明是在企业申报报关单时,报关单类型选择M通关无纸化后,点击表头随附单据按钮,在随附单据文件类别,字段选择50000002企业提供的声明中传输电子文件。

7.商务部12号公告出台后,是不是代表之前发布的5号公告不用执行了。
答:商务部12号公告与5号公告同步执行,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8.非医用口罩,不在黑名单也不在白名单,产品符合我国质量标准,但未获欧盟ce认证和美国Niosh认证,可以出口欧盟和美国么?
答:非黑名单企业生产的非医用口罩除了符合双方共同声明外,还需要获得欧盟的CE认证或在美国FDA紧急授权EUA名单中,否则进口环节会有问题。
9.非医用口罩及医用口罩的白名单企业如何申请?
答:请参考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的《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详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e/202004/20200402959046.shtml,向企业属地商贸部门申请。
10.共同声明的出口方处盖谁的章?
答:盖报关单境内发货人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