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加工业务您知道吗?
是不是觉得是一种新的报关方式?
NO!
其实2016年海关就已经出公告了,
来 来 来,
下边看,
带你了解一下出境加工有哪些好处。
一、定义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海关总署2016年69号公告)。出境加工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及单耗管理等加工贸易相关规定。
二、适用企业范围
(一)国内生产工艺无法满足货物加工需求,需出口至境外进行加工后复进口的;
(二)产业转移型的工厂,例如高能耗、高污染、劳动密集性、低附加值的产业需将工厂迁移至境外的,可以选择通过出境加工的方式,将部分原材料出口加工后复进口的;
(三)目前,将国内原材料通过一般贸易出口至境外生产加工后,再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成品的,可以选择设立出境加工账册办理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出境;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涉及加贸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的,可以选择通过出境加工方式在境外生产加工后,复进口的。
三、出境加工的优势
(一)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仅需对外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因未发生商品买卖,进出口环节均无需按照原材料或成品价值支付购买费用,贸易运营成本较低。
(二)如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交由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将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主要包括:
1.原材料及成品货值的结、付汇金额;
2.进口成品的关税;
3.营业额虚高产生的营业税。
(三)出境加工货物不受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限制。
因此,海关建议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上述定义选择出境加工方式开展相关贸易。
四、主要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部分条款已在海关总署2019年第57号公告中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
五、基本要求
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2.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3.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相关业务规定以总署公告为准,企业需要业务咨询请前往南头海关加贸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