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批准,并于2007年12月7日起施行。目前相关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为了解现有报关员群体中的结构情况,根据中国报关协会的要求,对深圳关区内的报关员职业等级评定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为启动报关员职业等级评定工作提供参考。 本次报关员职业等级评定个人信息收集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7月20日,个人信息报送可使用网上提交或纸质提交方式,请深圳关区内各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和其他报关员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个人信息的报送,详细报送方法请进入如下地址http://www.gscba.org/web2/tc/2009bgzypd/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2009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