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接单中心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范围,由此,除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和AA类企业外,A类企业在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大鹏、蛇口、深圳湾口岸等6个口岸通关的一般贸易报关单和逐单申报的加工贸易报关单(不包括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报关单),也可以在接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但应先向接单中心递交申请,并经海关同意。
深圳海关提醒申请纳入集中接单管理的A类企业,应自审批同意之日起1年内在接单中心递交相关报关单。确需变更递单地点的,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接单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批同意并知会相关口岸海关后方可允许变更。
信息来源: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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