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发布活鱼进口具体条件
马来西亚2009年7月6号发布G/SPS/N/MYS/20通报,标题为:马来西亚活鱼进口具体条件通知。主要内容为:渔业部渔业生物安全处根据1985年渔业法活鱼控制第40节的规定(317法案)制定《马来西亚活鱼进口详细条件通知》。本通报目的在于通知所有国家新采取的措施。通知主要内容如下:(1)出口国应保证鱼来自主管当局(CA)官方批准和控制的渔场;(2)出口国主管当局(CA)签发的健康证书,出口国应保证鱼源自OIE所列疫病的非疫区。出口前2年不应发生任何疫病。
拟批准日期:2010年1月1日,拟公布日期:2010年1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
美国制定食品注册报告问答
美国2009年7月6日G/SPS/N/USA/1933号通报,标题为:工业指南草案:有关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制定的食品注册报告问答:实用性。 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进一步延期执行声明。
报告主要内容为: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宣布可提供一份题为“工业指南: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关于制定食品注册报告问答”的指南草案。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有助于业界执行2007年食品药物管理局修订法案(FDAAA)规定的食品注册报告要求。考虑到收到的对指南草案的任何评议及本局计划的拓展新尝试,允许对报告食品的电子入口的进一步检测,FDA还宣布继续将FDAAA食品注册报告的执行日期推迟到2009年9月8日。指南草案一旦确定将代表本局目前对该问题的想法,但并不产生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不会对FDA或公众产生约束。如该方式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则可采用另一种变通方式。
2007年9月27日,总统签署FDAAA为正式法(公法110-85)。FDAAA第1005节修改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法案),新增第417节(21U.S.C.350f)。法案第417节要求卫生与人性化服务部秘书处在FDA内部制定一个食品注册报告(名录);该名录应不迟于该节生效日一年后制定(即:2008年9月27日)。对于今后名录的发展,法案第417节要求FDA在该节生效后一年内(即:2008年9月27日)建立一个电子门户网站(申报食品注册门户网站),申报食品的举证必须由负责机构提交FDA,也可由公共卫生官员提交FDA。
拟批准日期:2009年9月8日,拟公布日期:2009年6月1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发布日起60天。
巴林制定关于浓缩酸奶的技术法规草案
巴林标准计量局(BSMD)2009年8月13日发布了G/TBT/N/BHR/140号通报,标题为:制定关于浓缩酸奶的技术法规草案。
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巴林制定关于浓缩酸奶的技术法规草案。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816)“浓缩酸奶”第7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1.容器应当使用消过毒的卫生、无毒无害、不透水材料制成并且不能导致产品特性改变;2.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3.容器应当密封以防止外部污染。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使用的奶源(牛、羊、山羊),使用奶的种类(鲜奶、奶粉等),如果是发酵后热处理浓缩酸奶,应声明“发酵后热处理浓缩酸奶”, 脂肪含量百分比及按脂肪含量划分浓缩酸奶类型(浓缩酸奶、低脂浓缩酸奶、脱脂浓缩酸奶),营养信息(以卡路里为单位的能量,蛋白质-脂肪-总糖、钙、钠及添加维生素比例),添加食盐百分比。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通报后60天。
巴林制定关于人工调味饮料粉的技术法规草案
巴林标准计量局(BSMD)2009年8月13日发布了G/TBT/N/BHR/141号通报,标题为制定关于人工调味饮料粉的技术法规草案。
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巴林制定关于人工调味饮料粉的技术法规草案。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848)“人工调味饮料粉”第8和第9.1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草案规定产品应包装在卫生、有益健康、适当的密封容器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产品名称应为味人工饮料粉、水还原比例、饮料粉类型(加糖、加合成甜味剂或无糖)、维生素和矿物质类型及数量、每100克饮料粉的营养信息(以卡路里为单位的能量,以克为单位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糖、维生素及添加矿物质比例)。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通报后60天。
巴林制定关于瓶装酸奶的技术法规草案
巴林标准计量局(BSMD)2009年8月13日发布了G/TBT/N/BHR/142号通报,标题为:瓶装酸奶的技术法规草案。
为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巴林制定关于瓶装酸奶的技术法规草案。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1338)“瓶装酸奶饮料”第7和第8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产品容器应清洁无害、水密气密密封并且能够防止产品特性改变;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按脂肪率划分产品类型(全脂、部分脱脂及脱脂)、如果加工产品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牛奶以外的其它奶,应提及奶源动物或牲畜、应声明每100ml产品的营养信息或提供包含的能量(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糖(克)及钙和钠(毫克)、应声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为通报后60天。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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