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地域限制增加订单或全工序外发
加工贸易企业由于自身生产条件限制或者环保要求,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即可以将保税货物加工的某个工序或者订单委托承揽企业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自深圳海关落实海关总署出台的《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简化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后,今年第一季度,深圳海关辖区企业共办理外发加工手册472份,累计金额18.3亿美元。
相对于以往,此次简化手续后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有三大便利。
一是取消了地域限制,相对于以往发往省外承揽企业审核条件限制严格的情况,目前订单或全工序外发对于委托方为AA/A类企业,以及承揽方为深圳惠州地区的企业,在申请外发加工时更加宽松;
二是增加了订单或全工序外发,相对于以往仅同意某一非主要工序外发,目前对于企业因自身生产条件限制,经海关审批同意,任何工序、甚至订单均可以外发;
三是对于外发保税货物的监管手续更加简化,相对于以往外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加工贸易货物均需运回本企业,目前经海关审批同意,外发的成品以及剩余料件、外发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副产品在办理相应的报关、征税等手续后可以不运回委托方。
信息来源: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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