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直以来,纺织服装业是我国出口创汇的支柱行业,而服装类商品的归类一直是报关流程中一个必要而重要的环节。但在工作中接触发现,种类繁多的服装给不少人带来了归类困扰,拿着一件衣服,却不知道如何进行正确归类。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怎么才能快速的查找商品编码呢?在这里,我就斗胆跟大家介绍一下服装快速的归类方法及技巧,有失误之处,还请大家留言指正啊,先谢谢了。
第一、确定章节
在通常情况下,服装是归入第61章,第62章的。但有个前提是要判断这个所要归类的服装的面料是否是《税则》第十一类的纺织材料。如下图中的塑料制雨衣,就只能按塑料制衣服归类第39章了。

在确认了商品的面料为纺织材料后,就要按面料织造方法来确认章。 61章:针织或钩编 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如机织或无纺)
特殊说明:当服装面料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织物组成时,如由部分针织物和部分机织物构成,就要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的基本特征归类原则,按占比例最大的织物进行归类。当不能确定哪一部分织物的服装的基本特征时,则可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三)的从后归类原则来确定。
第二、确定品目
服装款式的排列,在税则第六十一章和六十二章排列顺序大体为先外衣后内衣,同类服装先男装后女装。
即:大衣、防风衣等(男式、女式) →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裤子等(男式、女式) →衬衫(男式、女式) →内衣(男式、女式) →婴儿服装→其他服装及衣着附件。
男女服装的区分:凡门襟为左压右的,应视为男式;右压左的,应视为女式。无法区别是男式还是女式的服装,应按女式服装归入有关税目。 特别说明:本规定不适用于其式样已明显为男式或女式的服装。
第三、确定子目
在确定好4位税目之后呢,应再次按服装面料的材质归入正确的8位税号。
特别说明:在确定4位税目时,还需特别注意两个需要优先归类的产品:婴儿服装和特种面料的服装,根据《税则》第六十一章章注六、八和第六十二章章注四、五的规定:婴儿服装优先归类,其次为经浸渍、涂层等处理的特种面料的服装,最后才是按款式确认税目。
举个关于子目归类的例子: 千娇百媚的“连衣裙”

机织连衣裙,50%桑蚕丝,50%聚酯纤维,归在哪里?

当然,按照服装的归类思路,先确认章节,该商品为纺织材料制,机织的,应归入第六十二章。再确认品目,连衣裙在品目62.04项下。然后确认子目。当然,确认子目第5位是比较简单的,机织的连衣裙归入品目6204.4项下,但是问题出现在后面,第6位子目是什么呢?

服装的归类是按照面料的材质来确认,这款连衣裙以50%桑蚕丝,50%聚酯纤维作面料,属于混纺材料制成的服装,按照混纺材料服装的归类原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的重量较大时,从后归类。在这里,就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
观点: 观点1:按这块面料本身来说,桑蚕丝属于50章的商品,聚酯纤维属于53、54章的商品,从后归类时,明显聚酯纤维在后。所以,这件连衣裙应按合成纤维制连衣裙归入6204.43项下。
观点2:在品目62.04项下,合纤制连衣裙6204.43,而桑蚕丝因未具体列名,故要按其他材料在6204.49项下。整个税目62.04的列名结构中,从后归类应是其他纺织材料制连衣裙在后。所以,这件连衣裙应按其他纺织材料制连衣裙归入6204.49项下。
当然,产生这两种不同观点的原因,是对从后归类的理解不同。那有人会问,笔者我会支持哪个观点?第一种观点。至于原因,咱接着聊。
先问大家一个问题,假如是用和该连衣裙同样的面料做一条披巾,你会把它归在哪里?

如果你是认同第2种观点,丝制披巾应该归入6214.10,合成纤维制披巾应该归入6214.30,从后归类就得按合成纤维制披巾归类。那么,同样的一款面料制作出来的产品,一个按丝制品归类,一个按合成纤维制品归类,这不是相矛盾了么?显然是的。
为了求真,笔者我后来也查找了许多资料,发现海关对混纺材料服装的归类思路也是如此的。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广州分中心的归类思路如下:

所以,看到这里,你懂得了吧。你说它归在哪里......
作者:刘佳敏 深圳华商联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