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罗湖海关查获1名入境香港旅客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高档手表57块。
不久前,香港籍旅客林某经罗湖口岸入境,经过海关监管现场时,行色匆匆,神情紧张,被海关关员列为重点查验对象。经检查,关员在其携带的小挎包内发现用胶纸捆绑包装的手表57块,包括瑞士“TITONI梅花”手表42块、瑞士“RADO”手表15块,初步估计案值约人民币22.6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人民币8万元。
根据海关规定,旅客进出境携带的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将被视为货物,需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林某携带的高档手表数量已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偷逃税款数额超过5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规定:旅客携带进境的手表,单价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视为高档手表,按照30%税率计征物品进口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内居民对国外高档名牌手表等奢侈品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罗湖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按照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将导致相关法律责任。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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