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发布关于废润滑油废物终止标准
英国2009年9月9日发布G/TBT/N/GBR/22号通报,标题是:质量协议草案:关于废润滑油制成的加工燃料油生产和使用废物终止标准。主要内容有:2007年英国上诉法院被要求考虑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润滑油在烧掉之前不再当作废物是否可能。上诉法院作出结论废润滑油与其他废物没有区别,如果废润滑油能够完全还原则可以不再当作废物。上诉法院认为完全还原的情况可能发生,考虑到欧洲法院对于废弃物框架指令(WFD)(2006/12/EC)第1(1)(a)条中废物定义规定的判例法。在判断上,上诉法院提出以下三项检验标准:“持有人已将废物材料转变为明确、可销售的产品,与普通燃料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使用,并对环境无恶劣影响”。上诉法院建议英国政府和环境署应当就该问题的影响制定操作指导。提出加工燃料油(PFO)废物终止协议草案以回应上诉法院的判断。假如满足下列条件,加工燃料油(PFO)将被认为完全还原并且不再当作废物:(a)在使用之前不需要进一步加工;(b)仅使用协议草案第2条规定的原料生产;(c)符合认可标准要求(第2条)。生产商必须以协议草案第3条规定的方法证明符合标准。
拟批准日期:2010年3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3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90天。
巴林发布辣椒粉(辣椒属)规范通报
巴林2009年9月9日发布G/TBT/N/BHR/146号通报,标题是:辣椒粉(辣椒属)-规范。主要内容有: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ISO7540)“辣椒粉(辣椒属)-规范”的第8条(包装、标识或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辣椒粉应当包装在由不会影响该产品颜色的材料制成的新的、完好的、清洁的、密封的包装中;该包装材料应当不受油脂和气味的影响(例如,塑料袋、内衬塑料材料的新的黄麻布袋,或马口铁容器)。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植物学的名称和显示的类型)、在适当的情况下显示商标或品牌、品质类别、批号、净质量、产品的保质期、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巴林发布奶油干酪为强制性要求
巴林2009年9月9日发布G/TBT/N/BHR/148号通报,标题是:奶油干酪。主要内容为: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奶油干酪”的第7.1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了产品应当以任何一种适当的包装形式包装。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奶油干酪)、原产国(加工的国家)、干物质中的乳脂率、依照脂肪比例的产品类型、在制造中使用的凝乳块的来源、在产品由奶粉或炼乳生产的情况下在产品的名称上应当清楚的写明声明(由奶粉或炼乳制成)、有效期限。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巴林发布大豆饮料强制性要求
巴林2009年9月9日发布G/TBT/N/BHR/149号通报,标题是:大豆饮料。主要内容为: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大豆饮料”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该产品应当包装在适当的、密封的容器中。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和类型、原味的或调味的,以及调料的类型(如果使用)、使用说明书、储存条件、不得在标签上提及措词“乳”或“乳饮料”、净质量。不得超过第7条中规定的保质期限。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巴林发布调味茶(花茶)强制性要求
巴林2009年9月8日发布G/TBT/N/BHR/143号通报,标题是:调味茶(花茶)。主要内容为: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调味茶(花茶)”第7.1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容器应当有益健康、充分密封、以前未使用过、清洁、干燥并且牢固,容器应当能够保持产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不改变,容器应当能够防止昆虫或霉菌污染及防止外部或不良气味进入,如果茶叶包装在小袋中这些袋子应当用适当材料制成,允许茶叶的可溶解固体透过;袋子应当包装在硬纸包装中。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调味茶类型(红茶-绿茶-速溶)、使用的香料名称、其他添加剂、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应当不超过生产日期24个月。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巴林发布蔬菜、水果及其制品-新鲜菠菜强制性要求
巴林2009年9月8日发布G/TBT/N/BHR/144号通报,标题是:蔬菜、水果及其制品-新鲜菠菜。主要内容为: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蔬菜、水果及其制品-新鲜菠菜”第8.2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菠菜必须以能够保护其产品性质的方式包装;包装内部使用的材料必须新鲜、清洁并且优质以避免造成产品外部或内部损坏;印有商品规格的纸或标志允许使用特殊材料,只要图案或标签使用的是无毒墨水或胶水并且包装能够防止异物进入。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包装和/或配送商:名称和地址或正式批准及认可的代码标志;产品性质:“菠菜叶”或“菠菜梗”,如果无法从外面看到包装内部;原产地、种植区、国家、地区或本地名称;净重量;分类。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巴林发布蔬菜、水果及其制品草案
巴林2009年9月8日发布G/TBT/N/BHR/145号通报,标题是: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鲜无花果。主要内容有: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鲜无花果"第8.2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草案规定如下:无花果必须以能够保护其产品性质的方式包装,包装内部使用的材料必须新鲜、清洁并且优质以避免造成产品外部或内部损坏;印有商品规格的纸或标志允许使用特殊材料,只要图案或标签使用的是无毒墨水或胶水并且包装能够防止异物进入。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包装或配送商的名称和地址正式批准及认可的代码标志,产品性质为"无花果"或"鲜无花果",如果无法从外面看到包装内部以及"上等"等级种类名称。原产地、种植区、国家、地区或本地名称。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供稿)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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