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深加工结转业务应如何办理?
(一)对于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应通过“金关二期保税流转系统”办理。企业按规定格式在保税货物流转系统申报“转入/转出申报表”和实际收发货情况,在申报表有效期内按照收发货实际情况汇总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格式、填报要求等详见海关总署2018年23号公告。
(二)对于金关二期系统与H2010系统底账间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取消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审核和收发货登记环节(企业自行保存收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备查),双方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日内(存在技术原因等特殊情况的最多可延长至20日内),使用金关二期系统的企业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使用H2010系统的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海关通过双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数据比对进行管理。
二、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的剩余料件要结转至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企业应如何办理手续?
现有H2010系统手(账)册剩余料件需结转至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的,取消余料结转前置审核环节,企业无需办理余料结转申请表,直接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
三、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内销征税业务应如何办理?
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内销,企业无需申报内销征税联系单,直接申报内销核注清单,以核注清单为基础申报内销报关单。
四、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外发加工业务如何办理?
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申请外发加工的,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向海关发送“外发加工备案表”和“外发加工收发货单”。为方便企业,建议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QP系统),以电子形式申报外发加工备案数据和实际收发货数据。
五、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 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销毁处置、料件串换、受灾保税货物管理、抵押等业务应如何办理?
金关二期系统底账项下的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变更、销毁处置、料件串换、受灾保税货物管理、抵押等业务,企业通过 “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业务模块申请办理。
六、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企业是否可以继续以集中申报模式办理进出口手续?
目前,海关总署正在开发系统,实现金关二期系统与H2010集中申报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相关系统上线运行后,符合规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核准,可继续采取集中申报模式办理进出口手续。有关系统上线情况,请留意海关发布的有关信息。
七、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企业申请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关区代码”栏目应如何申报?
手册表头“关区代码”栏目按以下要求申报:
行政区域 |
对应属地海关及关区代码 |
原深圳特区
(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 |
笋岗海关(5306) |
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 |
同乐海关(5319) |
深圳市龙华区 |
布吉海关(5309) |
深圳市龙岗区、大鹏新区、坪山区 |
沙湾海关(5308) |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龙门县、博罗县东部片区十镇 |
深惠州关(5341) |
惠州市博罗县西部片区六镇 |
深红海办(5342) |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淡水办(5310) |
惠州市惠东县 |
惠东海关(5315) |
八、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进出口岸”栏目应如何申报?
根据金关二期系统设置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和生产经营安排如实选择填报有关加工贸易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进出口岸”应详细填报有关隶属海关的4位关区代码,不可笼统填报直属海关关区代码(如“深圳海关5300”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填报的,应当在有关设立手册的书面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情况。经海关核准,有关栏目可暂不填报。
九、金关二期系统切换后,企业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表头“单耗申报环节”应如何申报?
按照目前金关二期系统设置,手册表头“单耗申报环节”栏目企业可填报为“出口前”或“报核前”。除经海关核准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如参与“加工贸易单耗自核试点”企业)可填报为“报核前”外,其他企业原则上应填报为“出口前”。符合有关条件、由于参与“加工贸易单耗自核试点”的企业,可在申请设立手册时一并提出试点申请。具体条件、业务流程等详见“深圳海关公告2017年第1号”。
十、加工贸易企业有意参加“以企业为单元改革”试点,应如何申请?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19号公告,深圳海关是“以企业为单元”改革的试点单位。目前,深圳海关仅小范围选取部分企业进行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推大试点范围。请有意向参加试点工作的企业留意海关后续发布的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