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在任一海关就具体货物申请预审价并实现快速通关
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包括福州、厦门、南昌、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等16地海关在内的“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将试行进口货物价格预审及合同备案新办法,有关企业届时可向海关提出申请。这项业务是深圳海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十二项措施”的完善和充实,可大大降低进出口企业时间成本。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项业务试行后,企业可在泛珠三角区域内任一海关就具体货物申请预审价,并由该海关作出预审价决定。在预审价决定有效期内,该批货物经该关区实际进口时,海关按预先审核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实现快速通关。同一合同项下货物分批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不同关区进口的,企业只需向首批货物的进口地海关申请价格预审核,其结果经复核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所有海关有效,享受同等通关便利。申请进口货物价格预审价的纳税义务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格守法,信誉良好,依法纳税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的企业,凡是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中的货物,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地海关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同一合同项下公式定价货物分批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不同关区进口的,企业只需向第一批货物进口地海关进行备案,其结果经复核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所有海关有效。
此外,深圳海关设立审价业务处长接待日,每月2次,为当月第1个星期二和第3个星期二的上午9∶00~12∶00。企业可以前来反映在深圳海关通关环节遇到的业务疑难问题、对审价执法及廉政方面的投诉、以及对深圳海关审价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企业想要具体了解上述价格预审核及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可以直接联系深圳海关价格信息处(电话:0755-84398734,84398737)或向各业务现场海关咨询。
信息来源:http://shenzhen.customs.gov.cn/default.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