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企业经营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先完成海关注册登记,获得10位数海关注册编码(具体办理部门为福中海关);然后通过商务部“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之后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数据,并随附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特别提醒:
(1)企业应对《信息表》内容真实性负责,《信息表》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或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手册设立过程中如出现《信息表》电子数据传输异常,可提供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印章的纸质版本。
(2)经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应在随附资料中提供委托加工合同;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手册设立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协议。
(3)对于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根据有关规定设定了企业资质或数量等限制条件的,应提供代理报关委托协议。
相关监管规定可以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发布,第247号修改)。
问题二
申请设立加工贸易手册需要提供担保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时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3)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2020年,深圳海关出台《深圳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深圳海关支持加工贸易发展促进内销便利化若干措施》,明确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之处,对于上述情形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
但对于企业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或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征收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问题三
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自接受企业手册设立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为进一步支持帮扶企业,南头海关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问题四
海关已将加工贸易账册核销周期统一延长为360天,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调整?企业可以提前报核吗?
答:2020年,为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南头海关将企业电子账册的核销周期统一延长为360天。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申请调整,重新确定账册核销周期。
企业一般应按照核销周期向海关报核,特殊情况可在核销周期到期前提前报核。如核销期内海关曾进行下厂盘库核查或网上核查,企业应在海关核查作业结束后,以核查日期作为核销期结束日办理报核。
问题五
账册报核时,企业应注意报告哪些情况?
答:如保税货物在核销期内存在以下特殊情形,企业应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1)有料件或成品内销征税的;
(2)有边角料并按规定处置的;
(3)有使用国产料件的;
(4)有成品退换进出口的;
(5)经海关核注实施销毁处置的;
(6)经海关核准料件串换的;
(7)经海关稽核查的。
问题六
账册报核时,企业常见的数据疏漏或差错有哪些?
答:账册报核中,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下列情形可能会被海关退回:
(1)将核销期外的保税核注清单纳入本期核算;
(2)料件的申报库存与底账核算库存不一致;
(3)料件的申报库存为负数;
(4)核销期间经海关下厂盘库核查或网上核查,未将核查日期作为核销期结束日;
(5)边角料申报数据与底账核算数据不一致。
如出现上述情况,请企业仔细查阅海关退单说明,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原因和理由后重新报核。
问题七
手册已过有效期,但尚有剩余料件和边角料未处置,如何办理核销手续?
答:企业一般应在手册有效期前完成剩余料件、边角料等处置。如确有特殊原因未在有效期前办结,企业应先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然后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处置剩余料件、边角料。上述业务办结后,向海关申请撤回此前核销申请,再重新以最终数据向海关报核。需注意,重新报核应在有效期后30日内完成。
问题八
办理手册时交纳的保证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还?
答:手册核销结案后,企业即可申请退还该手册项下保证金(包括限制类保证金和风险类保证金)。具体流程如下:
(1)在“单一窗口”中收到手册核销结案回执后,企业即发起退还保证金申请;
(2)海关在2个工作日内核批;
(3)核批通过,企业持《海关保证金专用收据》(退款联)、收款证明到属地海关综合业务窗口办理退还手续。
为加快保证金退还,南头海关在手册核销结案后将主动电话通知企业业务联系人。
问题九
加工贸易成品进口返修,如无法在手册有效期内复出口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有关规定,对正在执行的手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它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成品退换复出口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完成,如返修耗时较长,应提前申请延长手册有效期;超出手册有效期后仍未复出口的,需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问题十
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业务审核中心的相关介绍?
答:南头海关作为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审核中心,主要负责集中办理深圳关区加工贸易内勤业务,企业如在加工贸易方面遇到问题可拨打南头海关业务科室对外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加工贸易业务一科:27848710;
加工贸易业务二科:27848602;
加工贸易业务三科:27848203。
问题十一
深圳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审核中心即南头海关相关业务情况介绍?
答:南头海关目前共设置加工贸易业务一科,加工贸易业务二科,加工贸易业务三科,账册管理科,监控分析科5个业务科室。
加工贸易业务一科主要承担深圳关区加工贸易手、账册(ERP对接企业除外)的设立及变更审核(含不作价设备手册);料件串换审核;全工序外发加工审核;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审核、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变更审核;上述加工贸易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审核。
加工贸易业务二科主要承担关区ERP对接企业的联网监管账册或“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的设立(变更)、核销等监管;上述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审核。
加工贸易业务三科主要承担深圳关区加工贸易企业的手册核销审核(含不作价设备手册);上述加工贸易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审核。
账册管理科主要承担深圳关区联网监管账册、“以企业为单元”专用账册、出境加工账册的核销审核;上述加工贸易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审核。
监控分析科不承担具体加贸审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