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昨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消息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将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调整。
财政部明确今年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并表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新目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的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该类型的产品包括三代核电机组、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太阳能发电设备以及高速铁路轨道建设等生产企业需要进口符合标准的设备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据了解,2009年开始我国就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表示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信息来源:北京商报政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