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布某些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
美国近日发布G/TBT/N/USA/492号通报:环保署某些化学物质重要新用途规则。
环保署(EPA)现根据有毒物质管理法颁布须经产前通知的12种化学物质的重要新用途规则。其中2种化学物质须有规定的EPA认可令。此项措施就法规提案指定的重要新用途活动要求生产、进口或加工这12种化学物质的人员至少在活动开始之前90天通报EPA。要求的通报给EPA提供机会以评估用途,如必要,可在开始之前禁止或限制该项活动。
该法规已批准生效。
美国拟修订现行危险信息标准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2009年10月7日发布了G/TBT/N/USA/216/Add.1号补遗。该局拟修订现行危险信息标准,以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系统,相信修订提案能够改善向雇主和雇员提供的关于化学危险及防护措施的信息质量和一致性。修订提案包括修订的化学危险分类标准,包括标准信息词、图示、危险声明、警示声明使用要求在内的标签规定,安全数据表规定格式,标准使用的术语定义相关修订,标签及安全数据表中雇员培训要求。同时还提出修订其他几个标准的规定,包括易燃和可燃液体标准、处理过程安全管理和极特殊物质健康标准,以确保符合修订的要求。
另外,美国环保署的G/TBT/N/USA/220/Add.1号补遗,提出保护平流层臭氧:重大新替代品政策(SNAP)计划中汽车空调领域的替代物。根据大气净化法第612条,环保署(EPA)审查并列出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可接受替代物。如果MVAC系统泄漏可能存在乘员接触车厢内高浓度CO2的危险。高浓度CO2可能导致乘客及驾驶员(应当特别注意)昏昏欲睡。EPA正考虑是否设置一个呼吸区顶篷,因此,EPA拟回应法规提案公开评议中产生的问题。
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OSHA)提出的G/TBT/N/USA/272/Add.2号补遗,颁布最终法规以修订一般行业、造船业、海岸工作、水运枢纽标准中个人防护装备部分关于眼睛和脸部防护装置、头部防护以及脚部防护的要求。OSHA拟更新法规引用的标准可适用国家统一标准的最新版本,并且删除在规定日期之前购买的个人防护装备必须符合的国家统一标准版本。此外,OSHA修订要求安全鞋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特殊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眼睛防护装备中的滤光镜和金属板符合另一项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中辐射能透射检测的规定。在这些修订中,OSHA要求安全装置符合适用PPE设计规定。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12月29日
瑞士发布关于有机农业的法令修正草案
瑞士联邦农业局2009年10月1日发布了G/TBT/N/CHE/115号通报,标题为:1997年9月22日的关于有机农业法令的修正草案(910.18)和1997年9月22日的联邦经济部(FDE)关于有机农业的法令修正草案,涉及有机农产品。
该修正草案对几处进行了技术修订并部分改编了结构,使之等同欧共体法律(EG834/2007)及其执行规则。修正案特别涉及到关于进口、标签、管理要求或处理准则。所有的修订均符合欧共体的法律。
该修正草案拟批准日期:2009年11月。拟生效日期:2010年1月1日。
日本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
日本近日发布了G/TBT/N/JPN/312号通报,标题为:修订《工业安全和健康法》执行令的修正案,涉及含有石棉的产品。
为防止石棉对工人的危害,该修正案将禁止制造等含有石棉的产品的范围于2006年9月1日扩大(参见日本通报G/TBT/N/JPN/166)。此外,日本政府正在禁止制造等目前尚未禁止制造等,作为包装等的,在现有的国内化学工业设备中使用的此类产品的某些含有石棉的产品。
该修正案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日本发布婴幼儿玩具通用规范和标准修正案
日本厚生劳动省2009年9月28日发布了G/TBT/N/JPN/311号通报,标题为:婴幼儿玩具通用规范和标准修正案。目的是增强对标明由可塑性材料制成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酯)使用的管理,确保婴幼儿玩具安全。
该修正案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3月底,并拟经修订的规范(Cf附表)颁布后一年或三年生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附件III
欧盟近日发布G/TBT/N/EEC/298号通报为,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指令76/768/EEC的附件III,涉及染发产品。
通报说,根据指令76/768/EEC附件III的第2部分规定的限制和条件,目前有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暂时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直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于由欧盟关于染发剂安全评估策略所要求的科学数据,关于由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形成的反应产物进行了评估。2009年1月,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在其判断中作出结论:根据附件III的第2部分规定的目前的限制和条件,延长29种具有氧化特性的染发物质的暂时使用,直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控制附件I?鄄II第1部分中的物质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和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允许其以新的最高允许浓度在染发剂中使用;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建议在成品化妆品中2-硝基本4'-羟基二苯胺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2-羟乙氨基本5-硝基茴香醚为0,2%。
该修订拟批准日期:2009年12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批准和公布。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十天。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供稿)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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