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业务电子管理系统(二期)启用以来,在签证过程中,检验检疫部门发现有些企业并没按照企业注册时签订的承诺书内容,对空白原产地证书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登记。有的企业申领员到窗口签证时不是忘记带使用登记表,就是登记不完整,漏登、错登现象很严重;有些企业未指定申领员专人保管证书,使登记表遗失。这些既影响了企业自身的顺利签证,也使得签证人员无法及时核销,给证书管理带来了极大隐患。
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空白原产地证书的申购登记、保管、使用、核销等工作。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申购空白原产地证书,应当由本单位原产地证书申领员凭申领员证向注册/备案地签证机构申购;特殊情况下,经签证机构同意,非原产地证书申领员可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时,申领企业应当提交经企业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空白原产地证书使用承诺书”。企业经办人申购时应当如实填写“空白原产地证书企业申购登记表”,并提交前一次申购的空白原产地证书使用记录及作废证书备查。
原产地证书申领企业应当对申购的空白原产地证书实行严格管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或倒卖。在日常使用中,应当如实填写“空白原产地证书企业使用登记表”,及时核销。对使用中产生的作废证书应当在证书正本上注明“作废”字样,交回检验检疫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未经签证机构同意不得擅自作废。“空白原产地证书企业使用登记表”应当至少保存3年。请各产地证申办企业切实按照要求,落实产地证的申购、保管、使用和核销工作。
信息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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