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分以下三种情况(具体办理资料,也请详见链接我会的公众号文章--特殊业务办理对外办事指南,请输入关键字“特殊贸易业务指南”检索此篇文章)
情况1.(此情况直接退运,需海关事前审批)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 因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件的;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件的;
·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件的。
情况2(不用事前审批,凭海关下发的责令退运通知书办理)。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依法应当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情况3.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