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80/2005号欧盟部长理事会条例关于《实行普遍关税优惠的实施方案》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在广泛征求欧洲议会、欧盟总务及对外关系理事会意见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7月22日公布了2007/0289(CNS)普惠制修订条例,从2009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实施新的普惠制方案。
为因应普惠制使用者对普惠制的连续稳定性、预见性及其透明度的诉求,在继续实施普惠制的大方针不变的前提下,对贸易流量作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方案只作了些技术上的修订。
一、新方案的内容概要
新方案包括解释备忘录、欧盟部长理事会条例及其3个附件。
条例正文共有29条,分列在5章之下:
第一章是“一般条款”,包括1-5条,第1条规定了方案随条例的实施及3种优惠安排(一般安排、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第2条是关于海关共同关税及受惠国家和地区的说明。第3条是国家毕业的说明。第4-5条是受惠产品的说明。
第二章是“安排和关税优惠”,分为4节,包括6-14条,第一节是“一般安排”,第6条对享受一般安排的产品的关税优惠作了规定。第二节是“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包括7-10条,对“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所涉及的产品的关税优惠作了规定。对可享受这种优惠的国家的基本条件、需承担的义务和申请的程序等作了规定。第三节是“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包括11-12条,对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的关税优惠作了规定。第四节是“共同条款”,包括13-14条,第13条是产品毕业的规定,第14条对怎样处理某些税率计算结果作了规定。
第三章是“临时撤销和保护条款”,分为4节,包括15-24条,其中15-19条是关于“临时撤销”的条款,对可能引起欧盟临时全部或部分撤销普惠制安排的情况、撤销程序、期限、相关的调查及程序作了规定。第20-24条是关于“保护措施”的条款,其中规定:当受惠产品的类似或与其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困难时,或扰乱或可能扰乱共同市场或其调节机制时,欧盟可随时撤销普惠制安排,并对相关的程序作了规定。
第四章是“程序条款”,包括25-27条,对工作程序作了规定。
第五章是“终结条款”,包括28-29条,对本条例与其所代替的法规的衔接问题作了规定,对本条例的生效日期、有效期、法律效力及实施范围作了规定。
附件一是受惠国家和地区清单,列出了受惠国家和地区的字母代码和名称,并列明各受惠国家或地区所享受的优惠安排,并以HS的类(Section)为单位列出了各受惠国家或地区的毕业产品。
附件二是优惠产品的清单,列出了优惠产品及敏感类别。
附件三是与“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有关的27个国际公约的清单。
二、新方案的特点
与现行方案比较,新方案有下列特点:
1、优惠安排类别
新方案仍实行3种安排:即一般安排、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其享受优惠安排国家的评定标准也没有改变,但对于最不发达的受惠国,对HS1006及17011110所涉及的产品,其每个全球性市场年度关税配额均为零关税,并相应增加该两项产品的关税配额,2008/2009市场年度脱壳大米类为6694吨,白糖类为197335吨。
2、关税削减幅度
扩大非敏感产品和敏感产品减税幅度,非敏感产品全免。对于享受一般优惠安排的敏感产品,如果是从价税,通常在最惠国税的基础上削减3.5个百分点。如果是从量税,通常在最惠国税的基础上削减30%。对原产于能享受“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的受惠国的除毕业的产品以外的全部受惠产品,从价税全免;对HS17041090项下的产品,从量税则为海关价值的16%。对于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除1006和1701项下的部分产品以外的全部受惠产品,共同关税全免。对于纺织制品,如实行从价税,则在最惠国税基础上减20%;如是从量税,则在海关价值基础上减30%。这点在原方案上是没有的。
3、毕业机制
(1)关于国家毕业
新方案规定的国家毕业的条件没变,即:某受惠国或地区连续三年被世界银行列为高收入国家,并且其进口至欧盟的最大五类受惠产品量占其进口至欧盟的全部受惠产品总量的比例低于75%。
(2)关于产品毕业
新方案规定产品毕业的条件是:根据2007年9月1日所能得到的数据,按平均值计,连续三年,某受惠国或地区进口至欧盟的某类受惠产品值超过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该类受惠产品总值的15%,对于纺织类及其制品,这限度是12.5%。但欧盟委员会另有规定,对于纺织制品,某受惠国或地区如有下述情况,仍将取消优惠待遇:
(a)与上个日历年相比,进口至欧盟的总量增加20%以上,或者
(b)在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段内,进口至欧盟的总值超过其从所有受惠国或地区进口该类产品总值的12.5%。
4、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产品是否给予优惠的规定
新方案规定:对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产品,通常不撤销这些产品的关税优惠。
5、给惠产品范围
(a)缩小了享受优惠的产品范围:“一般安排”下享受优惠的产品从原来的7200多条目缩小到现在6300多条目。受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农产品和85章的工业品,具体情况如下:
缩小了0405的受惠范围,从原来的040520变为仅04052010和04052030。
缩小了第5章的受惠范围,从原来的全章给惠变为仅给05119939。
缩小了8519的受惠范围,由原来的8519全部变为目前的7项。
缩小了8528的受惠范围,由原来的8528全部变为目前的6项。
取消了对3905、44219091和8520产品的给惠。
(b)部分受惠产品的范围扩大,具体情况如下:
扩大第9章的受惠范围,取消对09102090产品的局限。
扩大2904的受惠范围,取消对290490产品的局限。
扩大2916的受惠范围,取消对29161500、291619、29162000、29163100、291632和29163900产品的局限。
扩大第38章的受惠范围,取消对38030090、380400、3805、3806、380700、3809、3810、3811、3812、38130000、381400、3815、38160000、38190000、38200000、38210000、38231100、38231300、382319和3824的局限。
扩大第39章的受惠范围,取消对39069060、39069090、3909、39100000、3911、3912、3913、39140000、3915、3916、3917、3918、3919、3920、3922、3924、3925和3926的局限。
扩大4113的受惠范围,取消对41132000、41133000和41139000的局限。
扩大第42章的受惠范围,取消对42010000、420400、420500和4206的局限。
扩大第44章的受惠范围,取消对4407、4408、44140010、4415和44183010的局限。在4418中增加44187100条目,对应产品为木地板。
扩大第71章的受惠范围, 原仅对7113、71414、711590、71160019和71162090项下的产品给惠。
在第85章中增加851650000、85176939、85177015和85177019
四个H.S编码,其对应产品分别为无线电话或无线电报的接收设备、各种天线和天线反射器及其部件。
(c) 部分国家原不可享受优惠的产品被恢复,其中:
中国:纤维类纸浆、再生(废物及碎料)纸或纸板、纸及纸板制品。
阿尔及利亚:矿产品。
印度尼西亚:木、草、柳制品。
印度:木及其制品; 芒草柳编织品;贵金属及其制品;珠宝、钱币。
俄罗斯:化工、木、木浆、贱金属制品。
南非:汽车、飞机、船舶及相关运输设备。
(d)部分国家原可享受优惠的产品被删除,其中:
越南:鞋类、伞类、眼镜、头饰、羽毛制品、人发制品和人造花。
(e)部分国家仍不享受优惠的产品,其中:
中国:化工类产品;塑胶、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手袋类;木制品草柳编织品;纺织及其制品;鞋类;帽类;伞类;人造花;人发制品杖类;鞭子及其部件;如加工过的羽毛及其制品;石头、灰泥、水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料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及其玻璃制品;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仿制首饰;钱币;贱金属及其制品;机器及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及其零部件、声音录制设备及重放设备、电视图像及声音录制设备和重放设备及其零部件;光学、照相、测量、精密、医学或外科设备;钟表;乐器及其相关部件;杂项制品。
巴西:食品、饮料、酒、醋、烟草及其替代品。
印度尼西亚:动植物油脂及其衍生物;成品油、动植物腊。
印度:纺织品。
马来西亚:动植物油脂及其衍生物;成品油;动植物腊。
泰国: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仿制首饰;钱币。
6.给惠国范围作了调整
新方案受惠国家和地区177个,比原方案少一个,是智利。另外,鉴于缅甸和白俄罗斯的政治局势,从这两个国家进口到欧盟的受惠产品的关税优惠暂时撤销。
7.部分产品的归类作了改变,其中:
把原归入07091000的产品改为归入07099080;把原归入08029060的产品改为归入08026000;把原归入081030的产品改为归入08109050、08109060和08109070;把原归入16022011和19022019的产品改为归入16022010;把原归入285100的产品改为归入285300.
8.对部分产品的给惠作了调整,其中:
取消对品目号29309070有机硫化石物的优惠,改为对品目号29309085蛋氨酸等优惠。
取消对品目号38231100硬脂酸、38231300妥尔油脂酸和382319其他产品的优惠,改为对品目号38231200油酸和38237000工业油脂醇的优惠。
9.部分产品的分类作了改变
大幅缩水非敏感产品的范围,由原来的237种缩水到目前的148种。主要涉及到第28、29、32、38、39、42、85和87章的产品。
三、对利用欧盟普惠制的思考
根据欧盟普惠制新方案,我国2009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能享受欧盟普惠制优惠待遇的产品只有30章左右,主要集中在农产品、矿产品和纸制品等,而毕业的产品则有67章之多。对于未毕业的产品,我们应该主动用好用足普惠制,扩大对欧盟的出口。另外,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主要着眼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对于目前市场上的用降价促进出口的做法,应特别注意,不可随意使用,一方面,有关企业会因此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有可能导致欧盟对我国有关产品的反倾销,从而对我国的有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造成更大的障碍。
对于已毕业的产品,有关企业应加强对市场有关政策的调研,必要时走“走出去”的道路------研发在本土,生产、市场在外边。到哪里去?到“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自由贸易区和“亚太协定”贸易区去;到被欧盟列为最不发达的50个国家和认为可享受“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殊安排”的其他国家去。对于前者,可以充分利用新方案灵活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的区域累计将允许区域性组织成员国更好地利用贸易优惠条款,从而进一步促进区域性合作,特别是区域累计的相关限制将通过取消增值标准来得以放宽,从而使我们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以低关税出口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深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后者,主要是利用欧盟新方案对这些国家受惠产品的大幅关税减免,以扩大出口产品到欧盟和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南美、东欧,部分就在东盟。目前尤其受转型升级影响较大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企业,可在这方面用点心思。在这方面,深圳的康佳、中兴通讯和华为均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
信息来源:http://www.szciq.gov.cn/s014/ShowArticle.aspx?id=1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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