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于2003年6月签署以来,广东省内各口岸均先后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获大幅税款优惠。截至今年5月,深圳口岸累计受惠进口6.47亿美元,居广东各口岸首位。
据介绍,《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据深圳海关统计,截至今年5月,广东省内各口岸累计受惠进口香港CEPA项下货物14.77亿美元,税款优惠10.24亿元人民币。
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8年,广东省各口岸受惠货值和税款优惠额年均增长38.70%和43.67%。2009年1-5月,广东省内各口岸共受惠进口1.37亿美元,税款优惠7756.12万元人民币,同比分别下降5.38%和8.31%。
记者了解到,在金融危机全球蔓延的形势下,为确保香港CEPA货物贸易的顺利实施,深圳海关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深化通关改革,实现CEPA货物通关便利化;积极开展CEPA政策落实效果的评估调研。此外,该关还积极加深两地沟通、交流与合作,逐步推进互助核查并制定常规性核查机制等。
信息来源:http://shenzhen.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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