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新系统后,很多非法检货物,中目的地检验。如我司申报报关单:53XXXXXXXXXXXXXXXX,所有商编全部为非法检商品,只有木包装检疫。申报检验海关为口岸海关。该车货物经过口岸时,车辆未有查验,车辆直接过关,却提示需要调离至目的地检验。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查验的报关员,无法申请进入查验场递交调离申请。因此,企业认为这种非法检调离操作非常麻烦。(如果是法检货物,企业申报时检验口岸会打目的地海关,这种无需再申请调离流向。)
在通关便利化,深圳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前景下,企业反映的问题,有没有合理的解决方式呢?
经协会多方联系了解,查四系统下,非涉检有木质包装进口货物,有些口岸有中目的地检验,而有些海关却没有此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各口岸有木质包装非涉检进口货物,申报单位录入报关单方式不同。
建议申报单位的录入方式:
参照两步申报中有明确指引,对木质包装不涉检进口货物视为不涉检不申报检疫数据的情况,为避免触发目的地检验,建议:报关单表头如实录入“包装种类”及备注IPPC标识情况、不录检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