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满足相关政策规定,中国出口新西兰产品可通过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证书)与中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新FTA证书),享受普惠制与区域性关税优惠,从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近日,检验检疫部门再次呼吁广大出口企业应有效利用原产地证书,充分享受对新贸易的优惠关税政策。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新西兰是第一个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和第一个与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发达国家,其中,新-中普惠制从1978年10月13日实施,而中-新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西兰与我国一直以来保持着平等互利、和谐良好的贸易关系。中新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新西兰的优势产业在于农牧业、矿产资源、初级产品等,我国则以制造业为主要产业。2007年中国已成为新西兰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对于我国出口新西兰产品是否可享受关税优惠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规则,有几点提请企业注意:
1、普惠制和区域性关税优惠的原产地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新西兰采用的普惠制原产地标准是百分比标准,对于含进口成分的产品,要求产品的最后一道加工工序必须在本国完成,原产国(包括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西兰)的原料和劳务价值不得少于该产品工厂成本价的50%,意味着从其他发展中国家及新西兰进口的原料和劳务价值均可以当作本国原料和劳务进行计算。而《协定》签署的原产地标准规定,大部分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由税则归类改变决定。部分产品同时有附加条件,规定了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的最低比例,区域价值成分等于产品的离岸价格(FOB)减去非原产材料的到岸价格(CIF)再除以产品的离岸价格(FOB),非原产材料指的是非中新自贸区内生产的材料。即区域价值成分只能统计中国和新西兰两国产品价值。
2、直接运输是判断是否符合原产地优惠政策的重要条件
普惠制原产地规则规定,货物如果经第三国转运,必须提交该商品在海关监管条件下未进入贸易的凭证,但如果一个受惠国产品进入另一个受惠国贸易仍然享受普惠制待遇,即第三国如果同为受惠国,则可以进入受惠国贸易再进行转运,否则禁止进入第三国贸易。《协定》对于货物经第三国转运,要求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提供第三国海关文件或任何其他文件证明货物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即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进入第三国进行贸易或消费。
3、部分产品区域性原产地税率优惠幅度更大
比较出口新西兰产品2010年起普惠制优惠税率及《协定》税率可以发现,如果产品既符合普惠制方案原产地规则,又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即普惠制税率及《协定》优惠税率同时可行的情况下,《协定》税率比普惠制税率更为优惠。因此企业在生产加工产品的时候,也应该尽量使生产加工过程满足《协定》原产地规则,以便顺利申领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更大幅度的关税优惠。以深圳出口量最大的服装、电器、玩具为例,如果既满足普惠制原产地政策又满足《协定》的规定,服装类普惠制税率为4%,而《协定》税率为0;电器类普惠制税率为3%或4%,而《协定》税率为0;玩具类产品虽不在普惠制给惠清单之列,但《协定》税率为2.8%,比5%的普通税率优惠很多,故应充分利用区域原产地优惠政策。
检验检疫部门还强调:尽管出口新西兰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但降税有一个过程,有些产品还会列入敏感清单,降税幅度小、时间迟,甚至不降税,有些产品关税是在普通税率基础上逐年下降。对于《协定》规定中较迟降税的商品,普惠制方案也没有特别优惠,会出现在某个时间点以前产品依然是实行普通关税的情况。企业在申请证书之前,需比较该商品当年新西兰普通关税和中新区域性关税,如果当年区域性关税不比普通关税优惠,则无需申请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性原产地证书,区域性关税优惠清单可查询网址:http://59.40.185.205/dpq/web/index.jsp。
信息来源:http://www.szciq.gov.cn/n001/ShowArticle.aspx?id=178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