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检验检疫局出台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这些措施包括:
加强对进出口耗能产品和影响环境产品的检验把关工作。加强对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入境验证工作,加强对法检目录外耗能产品和影响环境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通过技术法规、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手段,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宏观调控目标,并确保国家资源类产品进口。
严格检验监管进口成套设备。严格限制用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成套设备进口,能效要求不合格的不得入境。
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严格执行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审批;限制高耗能旧机电设备进口;超过规定制造年限的旧机电产品不得入境。
运用分类管理等措施促进出口企业节能减排。将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作为诚信A级企业的考核条件、B级企业的参考条件,加强分类管理工作。
加强节能减排检测监测方法、产品性能评价体系研究。大力开展节能减排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的研究,完善检验检测方法。探索节能减排产品、技术的评价方法。
加强相关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检测水平。不断扩大节能减排产品的检测能力范围,提高节能减排产品检测的科学性。努力增强技术中心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加强节电、节油、节水、节材技术推广。
加快能效标识应用步伐,加强对能效标识的入境查验。组织对空调、冰箱等能效标识产品开展能源效率标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能效标识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的研究。
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推动能效标识的有效实施。组织节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销售商分别开展能效标识培训,扩大能效标识的社会影响。
帮扶并举、扶优扶强。积极组织技术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时为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产品节能减排的标准信息,积极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对产品的升级换代。
信息来源:http://www.szciq.gov.cn/n001/ShowArticle.aspx?id=17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