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上午10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上直播公开审理一起走私案的全过程。中国经济网记者随后从深圳海关了解到,该案件是深圳海关今年1月5日在皇岗口岸查获的货柜车藏匿手机走私案,共查获手机4250台,涉嫌偷逃税款71554元。 2011年1月5日,香港司机杜伟强驾驶粤ZBL69港货车从皇岗口岸入境,向海关申报进口电磁阀等货物一批。海关关员通过风险分析,判断该车存在较大走私嫌疑,随即对车辆进行了查验。经查发现,货柜车上载有除向海关申报的进口电磁阀等货物外,还混藏有15箱手机,经清点共计4250台。由于该批手机未向海关申报,海关以涉嫌走私罪对当事人杜伟强进行了扣留。 经审问,当事人杜伟强承认上述4250台手机为受他人委托从香港携带进境,将未向海关申报的手机混藏于正常报关货物中企图偷带走私入境,并收取了委托人2000元的好处费。经海关核算,未向海关申报的4250台手机涉嫌偷逃税款71554元。随即皇岗海关缉私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杜伟强以涉嫌走私货物罪执行刑事拘留,4月28日移送深圳市检察院起诉。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海关提醒,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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