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由此前的“试行”转为“正式”,本月16日下午,与市民生活相关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将在市工商物价大厦开锣。在昨日召开的听证会预备会上,21名普通消费者、经营者、政府部门及专家代表已拿到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听证报告。
报告针对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提供了两套方案,其中居民用户用气价由此前的试行价3.50元/立方米,上调为3.79元/立方米或3.86元/立方米。听证报告详情可登录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
两套方案供听证代表讨论
据介绍,目前我市拥有管道气居民用户85万户,学校、公福(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工商业用户2600余户;我市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广东LNG项目接收的澳大利亚天然气,即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的25年照付不议合同;其余需从国内外现货市场高价采购。
从去年12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实施的是试行价格:居民及学校用户用气价格3.50元/立方米;公福用户用气价格3.70元/立方米;商业用户用气价格3.95元/立方米;工业用户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听证报告设计了两套方案:
方案一: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全部为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79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1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57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85元/立方米(含税)。
方案二: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所使用天然气为95%的广东大鹏公司照付不议合同气和5%的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居民及学校用户销售价格为3.86元/立方米,公福用户销售价格为4.2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中准价)为5.42元/立方米(含税),上浮5%的最高限价为5.69元/立方米(含税)。
实行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的定价机制
市燃气集团代表介绍,管道天然气价格将采用全成本定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天然气采购成本、配气费用、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实行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相联动的定价机制。其中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实行政府定价,只有在其使用高价天然气时,才按定价公式进行联动调整;工商业用户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由供需双方在销售价格(中准价)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5%、下浮不限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对此,他解释称,制定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会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但是如果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过快,依照这个机制,公司只需向市物价部门提交调价方案,而不必再召开听证会。
据该代表介绍,燃气集团倾向方案二,理由是:居民及学校、公福用户用气以广东大鹏公司低价照付不议合同气为主,供应基本有保障,价格也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同时搭以少量现货高价天然气,使其能体现能源的稀缺性。其次,工商业用户用气以现货市场高价天然气为主,既能体现市场原则,但同时又搭以少量广东大鹏公司低价合同气,可适当降低其用气成本。
置换成天然气后,居民燃气消费支出大大降低
报告中还提到,置换成天然气以后,居民燃气消费支出大大降低。
根据市燃气集团对10.73万户居民用户用气情况的调查:置换天然气前1年内每户月平均使用液化石油气量约为7立方米,按现行居民使用液化石油气价格18.6元/立方米,每户月均液化石油气消费支出为130.2元。
置换天然气后1年内月平均使用天然气量约为18立方米,如果按方案一居民用气价格3.79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8.22元,较原来使用液化石油气减少支出47.60%;按方案二居民用气价格3.86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均天然气消费支出为69.48元,较原来使用液化石油气减少支出4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