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与旧版相比,新版《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取消了AA类企业进出口规模限制,提高了报关质量要求,报关差错率调整为3%以下。二是完善了AA类申请审批时限规定。即自稽查结论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决定;不需稽查验证的,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予适用。三是将不作为评定记录的违规行为免责罚款额提高至3万元。四是增加了C类企业评审标准中违规次数与报关单量的比例限制。对1年内3次以上违规的,增加了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票数1‰ 的条件,并将违规累计罚款额提高至100万元。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