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规定,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定于2008年10月6日至12月31日对粤港进出界运输单位及个人所携带的无线电通讯设备进行年审办证工作。各进出界运输单位所使用的无线电总台、车台、手机由各单位无线电管理专管员负责集中办理;需要办理车载无线电通讯设备进出界的个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前来办理。
办证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44、45号
办证电话:82001177
年审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2月31日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
2008年9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www.sz.gov.cn/zwgk/gzxx/ggtz/200810/t20081007_4358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