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慈善领域做出突出成绩或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项目及各界人士,展现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善义举,弘扬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首届“鹏城慈善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正在组织开展中。
按照《“鹏城慈善奖”评选方案》的规定,评委投票将作为“鹏城慈善奖”的重要评定依据。为使该奖项更具代表性、影响力和公信力,特面向全社会征聘2名群众担任首届“鹏城慈善奖”评委,全面参与和监督评选工作。
群众评委要求如下:(1)具有深圳户籍或长期在深圳工作、居住;(2)年满18周岁(1990年10月6日前出生);(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评委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并对其有一定了解。
凡符合以上要求并有意报名作为群众评委的,请将报名表于2008年10月15日前发至“鹏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32114
传真:0755-2583267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处
邮编:518029
电邮:csdh2008@sohu.com
附件:《首届“鹏城慈善奖”群众评委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