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一批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工作,特通告如下:
符合《关于印发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8〕95号)认定标准的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企业,可从2009年3月30日至4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交通局四楼办事大厅办理总部企业认定和资助申报。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8〕95号)和《关于印发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8〕96号)及申请表格等可登录深圳市发展改革局网站www.szpb.gov.cn或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政府公报”栏目查询。
深圳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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