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获悉,该局决定对《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票种进行简并和换版。取消《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的千元版、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原《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改版为限额千元、限额万元、限额十万元等3种版面的电脑版发票。改版后的《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的电脑版)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
据了解,此次对《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票种简并和换版,将在现行的“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12位代码编制规则”中,第12位(金额版面)的“0”不再代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用“4”表示限额千元电脑版发票、“5”表示限额万元电脑版发票、“6”表示限额十万元电脑版发票。其它电脑版发票的第12位(金额版面)编码维持不变。
广东市国税局表示:为尽可能减少因票种简并和换版所带来的损失,原《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裁剪式)千元版、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限额电脑版)等发票发售时间至2009年6月31日截止,纳税人领购的上述发票使用期限延至2009年12月31日止。
文章来源:http://www.ctaxnews.com.cn/syxw/csjd/200810/t20081006_15324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