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日前在罗湖口岸连续查获2宗国内居民旅客携带走私象牙制品入境的案件,查获重约5公斤的象牙制品。 4月12日中午12时左右,国内居民女子张某身穿黑色外套、休闲裤,手提购物袋,腰挎小包,经罗湖口岸入境。经过海关监管现场时,当班关员发现其走路时体态僵硬,目光躲闪,于是将其截停问话。张某的行李物品很简单,但塑料购物袋和腰包内用报纸包裹的物品看起来颇不寻常,“这是打火机”,张某打开腰包,指着里面的东西对关员说。当班关员正准备对其进一步问话时,发现通道上另有一女子行色匆匆,总往人多的地方挤,而且其行李特征和张某非常相似,遂将其一并截停检查。检查中,关员发现两人的行李物品几乎一模一样,相似购物袋和腰包里面都装着用报纸包裹起来的物品,开拆后物品也都均为手镯和小圆棒。这些手镯和小圆棒材质精美,纹路清晰,散发着柔和的光泽,关员初步判断为象牙制品,而问到两位女子时,两人矢口否认,并声称这些都是她们在地摊上按照每个30元的价格购买的骨粉制品,两人神色紧张,但语气坚定,后经专家鉴定上述物品均为象牙制品,材质属于上佳品,市面上售价昂贵。目前该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罗湖海关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及我国《海关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象牙是禁止携带、邮寄进出我国国境的濒危动植物制品,必须取得《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才能携带进出境,否则一经查获,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