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在京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工作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深化合作领域,建立相互协调和支持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将加强工作联动,保障监管到位。一是加强船舶管理。二是加强水上执法合作。三是提高通关便利。双方将加强集装箱、铁水联运通关便利方面的合作,加强对各港口、码头等出入境口岸的运输工具管理,促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四是加强危险货物查验。五是加强船舶废弃物及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向海关通报具有回收船舶残油及污水资质企业的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船舶废弃物及污染物接收处理监管方面的规定。六是加强水上应急处置协作。
双方将加强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一是共享出入境船舶和货物信息。双方依托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进出口货物数据、铁水联运集装箱信息、出入境船舶信息、危险货物信息、水运口岸外贸数据等数据信息的交换、共享。二是共享有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通海事部门根据海关监管、缉私需要,向海关提供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海事甚高频通信系统、沿海雷达站平台、海上监控平台等相关数据信息。
双方还将深化合作领域,促进协调发展。一是建立国际事务信息共享机制。根据相关职责加强在相关国际组织以及多边、双边框架下的国际事务合作。二是加强港口、界河公路桥梁建设,口岸开放,水运口岸临时开放的交流、协作和配合。深化中央及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的协作。三是加强双方队伍建设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加强人员工作交流,定期开展相关业务研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口岸查验单位进入了互补、共享、合作的发展新阶段,综合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大幅提高,口岸通关效能和口岸服务水平将有效提升,必将对中国对外开放和进出口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