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有些企业以发放绿豆汤、冷饮以及每日一元钱生活补贴等方式代替“高温津贴”的做法,深圳市劳动部门明确表示反对,强调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连日来,本报对高温天气下有些单位的“高温津贴”没有惠及所有员工的现象做了连续报道,引起广泛反响,很多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纷纷给本报热线来电,反映他们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而是以提供绿豆汤、雪糕等方式代替“高温津贴”,或者以“生活补贴”、“凉茶费”等形式发放“高温津贴”,但发放的额度明显少于政府部门的规定。在福田上步南某管理处工作了两年的保安员王先生来电反映,他的工作是在室外巡逻,不管烈日当头还是大雨滂沱,都要8小时到岗,可单位只以每月发一包凉茶作为夏日消暑的补贴,至于高温津贴,他从来没领取过,他是看了《深圳商报》昨日关于“喝绿豆汤能否代替‘高温津贴’”报道后才知道,原来自己所处的单位也是以其他的形式取代了高温津贴的发放。
针对这些反映,记者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宣教中心祝云才副主任表示,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均应该按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严格执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如用人单位不执行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他强调说,企、事业单位不能以其他补贴形式代替高温津贴。像绿豆汤、雪糕等给员工消暑的方法只能算是企业的关爱行为,企事业单位可以给员工夏日消暑提供多种方式,但不能以其他形式抵消员工享有的正常高温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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