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4月12日,该关下属的深圳湾海关在货运进境渠道查获1宗无线上网卡4860套未向海关申报案,初估案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据悉,该案是今年来深圳湾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的首宗走私无线上网卡案。
当晚,深圳某内衣有限公司持集中申报单向海关申报进口内衣料件一批,委托东莞某运输行司机蔡某运载。海关经过风险分析,对其下达布控指令进行查验,在该车上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无线上网卡4860套,初步估计案值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目前,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我国《海关法》相关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运输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的构成走私行为;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纳税款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将构成走私罪,面临刑事制裁。鉴于该案的案值较大,涉税额已超过5万元人民币,当事人涉嫌走私罪,已被刑事拘留。深圳海关特意提醒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时必须遵守海关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实向海关申报。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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