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9号令),规范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的内部操作,近日,深圳海关制定并印发了《深圳海关报关员记分考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标志着该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操作规程》对报关员记分差错类型、海关对报关员实施记分考核所应遵循的原则、职责分工、记分岗位权限设置及记分返还、记分消除和清零操作等作了明确规定,并针对不同的记分差错类型,制定了不同的操作指引,使海关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隶属单位在执行报关员记分考核操作时既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又为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防范廉政风险创造了条件。
在规范海关内部操作的同时,《操作规程》也对报关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予以了充分考虑。它不仅详细列举了对报关员可不予记分的几种情形,还规定凡被海关记分的报关员向做出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提出异议,并提交合理、正当解释的书面申请,或记分海关主动发现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报关员被记分的,经海关审核确认,对报关员可予以相应的记分返还,从而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满足了报关员的合理诉求,维护了报关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报关员的欢迎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