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办理通行港珠澳大桥(以下简称大桥)珠海口岸往来内地与香港跨境车辆海关备案手续(含车辆及其所有人、驾驶员备案,以及备案数据的新增、变更、延期、注销,下同),我关于2018年2月2日发布《深圳海关关于通行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往来内地与香港跨境车辆办理海关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2018年第3号修改),设立通行大桥车辆办理海关备案手续的过渡期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9月30日。
鉴于大桥尚未正式通关运作,深圳海关决定继续延长前述公告设立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