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申报、推荐方式如下:
1、在线方式。请登陆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深圳市民政网(http://www.szmz.sz.gov.cn)、深圳市慈善会网站(www.szmz.sz.gov.cn/csh/)等深圳网站,点击首届“鹏城慈善奖”链接,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2、书面方式。请填写申报、推荐表格(可从网络下载或从报纸剪取)后,邮寄或传真至“鹏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及推荐时限。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4、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32114;传真:0755-2583267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处;邮编:518029;电邮:csdh2008@sohu.com
附件:《首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方案》
“鹏城慈善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首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方案
一、评选表彰对象
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对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和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及参与义工服务等慈善公益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事迹生动感人,并得到社会和群众公认的单位、项目及各界人士(含华侨及港、澳、台同胞,以及在此期间去世的个人)。
符合以上条件,凡慈善主体是深圳的、受益对象是深圳的、慈善行为发生地是深圳的、对深圳慈善事业有贡献的或其他与深圳有关联的均属本奖项表彰范畴。
首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时间范围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截止2008年8月31日。如在评选期间出现事迹特别突出的候选者及慈善事迹,可补充参评。
今后,“鹏城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二、奖项设置
(一)“鹏城慈善奖”,下设5类奖项:
1.慈善个人:此奖项颁发给长期关心慈善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求累计捐款总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物资折价),名额不限。
2.慈善企业:此奖项颁发给长期关心慈善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要求累计捐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物资折价),名额不限。
3.慈善行为楷模:此奖项颁发给长期关心慈善事业,并做出除捐赠以外其他突出贡献的个人。要求在义工服务、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慈善领域表现突出,名额为8-10个。
4.慈善组织:此奖项颁发给长期关心慈善事业,并做出除捐赠以外其他突出贡献的机构。要求参评单位及其组织参与的慈善行为,具备合法性、公信力、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5个要素,名额为8-10个。
5.慈善项目:此奖项颁发给在创新、管理、行业影响等方面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慈善项目。名额为8-10个。
(二)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
表彰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在慈善捐赠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求捐赠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物资折价),名额不限。
三、评选标准
慈善个人、慈善企业、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3类奖项以捐赠额为评选基准,以捐赠凭证作为统计捐赠额的凭证。具体包括:
(一)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所开具的捐赠凭证;
(二)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开具的捐赠凭证;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开具的捐赠凭证;
(四)其他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票据。
以上所指的“捐赠凭证”,包括捐赠免税发票、收据、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捐赠证书等。
慈善行为楷模、慈善组织、慈善项目3类奖项在综合考虑奖项要求的基础上投票产生。其中,评委投票权重为50%,公众投票权重为50%。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动员社会各界推荐、申报,允许相关单位及个人自荐。推荐、申报手段包括:
1、通过市政府、市民政局、市慈善会等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网站;
2、通过公开发行的媒体;
3、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等其他方式。
(二)核查筛选:在广泛报名的基础上,以各奖项的具体要求为依据,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对捐赠凭证进行计算、核实,挑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对象。
(三)评委投票: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候选对象进行投票。
(四)公众投票: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针对候选对象面向全社会进行公众投票。
(五)统计汇总:统计汇总评委投票及公众投票结果,确定“鹏城慈善奖”获奖名单。
(六)社会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对“鹏城慈善奖”获奖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及建议。
(七)颁奖表彰:在深圳市首届慈善大会上公布“鹏城慈善奖”获奖名单,进行通报表彰。
以上程序适用于慈善行为楷模、慈善组织、慈善项目3类奖项。慈善个人、慈善企业、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3类奖项仅适用于(一)、(二)、(六)、(七)项程序。
五、推荐办法
(一)机构推荐。市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驻深武警、部队负责推荐本系统内的表彰对象。
(二)公益慈善组织推荐。
(三)社会各界推荐。
(四)媒体推荐。
(五)单位或个人自荐。
六、回避制度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本项评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评委会成员、评选办公室成员及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赞助单位成员,如正式作为被推荐人参与评选活动,则本人必须回避,不参与投票及统计汇总工作。
七、评选组织机构
为体现“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方针,集政府、社会慈善组织、企业、民众以及媒体五种慈善发展力量,充分发挥“公益五环”的“能量聚合”效力,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人大、政协和部门领导,公益机构、企业、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等多方面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是“鹏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最高决策机关。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者资料,核实候选人事迹,评选出各奖项获奖者;组织实施首届“鹏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协调相关资源,推动活动的顺利进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