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东深圳报关协会联合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召开部分会员企业座谈会,听取会员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讨论《分类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会员企业普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寻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下报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之道。广东深圳报关协会常设机构领导、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报关企业管理科领导及会员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报关企业管理科领导首先介绍了《分类管理办法》在深圳海关的实施情况及其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过程和内容。随后,与会代表结合各自实际,围绕《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热烈讨论和研究。大家普遍认为,《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大大激发了广大企业争先创优、争创一流的热情,有利于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化海关管理资源和成本,但也应看到,由于对企业责任划分及认定的模糊而影响企业管理等级的评定和变动,往往会引发企业的不解与不满,降低其参与分类管理评定的积极性,最终影响办法实施的整体效果。譬如,报关企业在接受委托报关时,法律虽然规定其有“合理审查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若因此追究报关企业责任并影响其分类等级评定,有失公正、合理,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分类管理办法》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倡导守法便利、差别管理的监管模式,这一办法自实施以来,一直是广大企业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导向。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使《分类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措施更具科学合理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日前,海关总署稽查司启动了对《分类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分类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由于《分类管理办法》与广大会员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根据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处的通知要求和深圳海关领导批示精神,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积极行动,及时下发了文件,召开了座谈会,并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形式,动员广大会员企业认真研究《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使其更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更加切合企业的自身利益。(广东深圳报协会 邓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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