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出口企业: 为了提高通关效率、减少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希望进口货物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深圳海关已经于2018年11月9日更新系统,如果运输工具的运抵日期和申报进口日期不相同,不涉及汇率和税费变化的,可以自动放行。如果列入异常,现场业务一处每天4次对这类异常报关单进行人工放行。请大家积极采用提前申报方式,出单后抓紧支付税款,提高通关时效。
另外,近期深圳关区出现较多的进口报关单,其收发货人和货物通关口岸都在外关区,但申报地在深圳海关。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各个关区运输工具申报要求不一样、沟通不顺畅、验估不方便等),导致通关受阻,特别涉及报关单修撤业务的,严重影响通关时效。建议这类货物的申报地海关选择当地海关。
广东深圳报关协会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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